日期: 2023-07-10 浏览量:1081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组织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
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信访工作,组织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监督县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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