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191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时沟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信息,分析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局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定;
(二)组织分析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统筹协调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巡查、督查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组织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二)通报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四)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研究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形成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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