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02 浏览量: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秸秆处理实际制定本方案。坚持疏堵结合,在优先秸秆综合利用基础上,规范限烧区残茬有序烧除,兼顾农事生产、大气污染防治与森林防火安全。
二、适用范围
覆盖全市各县区,仅适用于限烧区合规秸秆残茬计划烧除;禁烧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秸秆焚烧。秸秆残茬:秸秆离田净度达80%以上剩余残茬,及岗、洼地农机无法清理的残留秸秆。
三、分区管控要求
1.禁烧区:城镇建成区、乡镇驻地、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侧500米、机场周边、各级自然保护地及外延500米、重点林地等区域,全年严禁焚烧。
2.限烧区:除禁烧区外全部耕地,满足条件、履行审批流程后方可统一组织烧除。
四、计划烧除条件
1.气象条件三选一:风力2-5级且空气优良;24小时内冷空气/8小时内降雨;强降温5℃及以上。
2.禁烧时段:每日19:00—次日7:00禁止烧除。
3.地块标准:秸秆离田净度≥80%,乡镇现场核验达标。
4.出现静稳逆温、污染天气、降雨潮湿、大气应急管控等情况,立即停止烧除。
五、实施流程
1.县区每年11月底前上报年度烧除计划,单乡镇每轮不超3个村;
2.市级多部门会商研判,统一签发烧除指令,提前1天下达;
3.县级核验地块并上报省厅备案后,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烧除;
4.烧除全程专人旁站监管,完工24小时内上报作业反馈表。
六、现场安全管控要点
焚烧地块提前开设≥20米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采用逆风带状规范点火,错峰分片作业;每处焚烧点配备乡镇干部+网格员现场值守,作业后彻底清理暗火,严防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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