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土壤环境科

日期: 2025-09-18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负责农业源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与农村和自然生态与服务业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生态与土壤环境科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负责人:王晓文

电话:0418-632513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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