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234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明确并落实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责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包案推动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包案工作。包案领导主要为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分局主要领导。
三、包案原则
领导包案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六包”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包案领导应根据所包案件具体情况直接办理,或是指导、督导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办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事项。
四、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针对具体信访事项,提出包案意见(包案领导、承办部门、联系人,具体办理要求等),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核后,交由包案领导和承办部门具体实施。包案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办理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督促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包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如情况复杂,一个月内未能办结的,可说明原因,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结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最长时限。
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石岩
解读电话:63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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