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20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遵守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三、处罚额度计算
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采用百分比模式。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若干裁量因素,对各裁量因素在总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具体百分值,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幅度裁定表和经济承受度裁量基准表各项具体百分值累加后,乘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最后得出具体的罚款金额。
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孟祥南
解读电话:63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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