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21 浏览量:120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相关科室、市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辽宁省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制定了《阜新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辽宁省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推动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评估指标,推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工作成效,强化评估中发现问题与环境执法有效衔接。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为主。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全覆盖评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评估,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
(四)突出评估重点。各县区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应综合考虑行业分布、产废规律以及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2年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达标企业,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采取“县区评企业、市评县区”的市县两级评估方式进行。
(一)县区级评估
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按照《阜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表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附件3)。
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2)。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业务的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市级评估
市局按照《评估指标》表1,评估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抽取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抽查评估结果与各县区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核对,如差别较大,组成联合评估组重新检查评估。
(三)评估安排
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于2023年8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自评打分和情况总结,并将前述两项材料报送市局土壤科。
三、评估要求
(一)县区级评估
1. 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废机油收集单位)全覆盖评估。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全覆盖评估;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实验室、汽修行业等,若单位总数不足20家,则全部进行评估。
3.如评估单位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则直接判定评估结果为C。
4.其他要求:将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基本达标企业纳入评估范围。
(二)市级评估
选取拥有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利用处置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利用处置的企业、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基本达标的企业,以及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位中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评估对象。
四、评估职责分工
(一)市局土壤科。牵头制定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由市局领导带队,会同局相关科室、市执法队对各县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同时,对各县区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评估资料档案,汇总形成评估情况报告。
(二)市执法队。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违法企业。
(三)市局审批科。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管辖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废机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开展现场评估。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市局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持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评估方案。结合开展的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二)市局评估中,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工作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
(三)省级、市级评估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视情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各分局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将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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