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21 浏览量:18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编制依据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辽宁省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次采取“县区评企业、市评县区”的市县两级评估方式进行。
(一)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按照《评估指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二)市局评估各县区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8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罗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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