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3-08-01 浏览量:35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执法队

为严明纪律和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各项规定,遵守廉政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树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阜新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728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

 

一、严禁利用岗位、工作方便,索拿卡要敲诈勒索执法对象;

二、严禁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要求提供与执法无关的其他便利;

三、严禁私自会见执法对象、接受请托、收受礼金、礼品、有价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

四、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严禁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六、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

七、严禁执法期间有饮酒行为;

八、严禁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活动;

九、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受企业的钱财;

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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