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10 浏览量:197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职能,建立配合紧密、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为制止和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二、编制依据
《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环办执法〔2022〕28号)
《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环发〔2023〕40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目标任务分4个方面。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制度、保障措施及小组名单。为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职责分工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部门(包含林业草原部门)负责配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认定自然保护地内案发地块用地的合法合规性和土地类别性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提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文件。对涉及违反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两部门可结合部门机构职能,依照法律适用原则合理运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罚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许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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