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176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时沟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信息,分析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局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三、会议形式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职责和内容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分析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保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研究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形成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石岩
解读电话:6325115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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