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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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发布时间:2024-12-02
日期: 2024-04-01 浏览量:106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分类管理要求,将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产废企业、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依托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对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梳理,确定2024年阜新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阜新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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