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信访事项办理领导包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3-12-18 浏览量:15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阜新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信访事项办理领导包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信访事项办理

领导包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明确并落实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责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包案推动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包案工作。包案领导主要为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分局主要领导。

第三条 对于以下环境信访事项,分类实行领导包案。

1.由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包案办理的案件,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负责包案办理,各分局主要领导具体承办。

2.由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确定领导包案办理的案件,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案办理,各分局主要领导具体承办。

3.由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或批示的环境信访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案办理,各分局主要领导具体承办。

4.省信访局及市信访联席会议转交、转办的环境信访事项,以及经研判确定的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集体上访等紧急环境信访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领导包案办理,各分局确定领导具体承办。

5.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批示的环境信访事项,由各分局确定领导包案,并指定具体部门承办。

6.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中,经研判确定的需要由各分局领导包案的环境信访事项,交由各分局确定领导包案。

7.市生态环境局经排查发现,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越级群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交由各分局主要领导包案。

第四条 领导包案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六包”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包案领导应根据所包案件具体情况直接办理,或是指导、督导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办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事项。

第五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包案办理环境信访事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

执法监督科针对具体信访事项,提出包案意见(包案领导、承办部门、联系人,具体办理要求等),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审核后,交由包案领导和承办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包案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办理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督促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承办部门要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负责的信访事项必须列表备案,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案件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及时写出包案专题报告,分别报包案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备案,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八条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包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如情况复杂,一个月内未能办结的,可说明原因,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结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最长时限。

第九条 领导包案中,要注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环境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要严格落实“三到位”要求:对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严格“一处理”,对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条 对在领导包案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表彰。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发引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阜新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信访事项办理领导包案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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