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日期: 2023-07-31 浏览量:28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阜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阜法委发〔20234),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遵循: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安排和市委关于全市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生态环境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

(一)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配合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检查;

(五)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七)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八)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九)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通过报纸、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法治问题;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权责清单运行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十一)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评价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阜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十六)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十七)专题召开局党组会议,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及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八)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九)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十)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十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6·5”世界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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