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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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3-31 浏览量:296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对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现将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请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
附件:阜新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xlsx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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