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牌警示通知书阜环督改发[2022]3号

日期: 2022-01-19 浏览量:99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彰武县人民政府:

根据《阜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涉及你县整改任务彰武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养息牧河,导致2020年以来养息牧门断面氨氮、总磷等多次超标,水质由Ⅳ类降为劣Ⅴ类”整改措施推进进展缓慢。市督改办分别于2021年91310月20日下发《督办函,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1月23日下发《督办令》(阜环督改发〔2021〕3号),要求你县政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底,“彰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建成投运”和“彰武南城区及沈彰新城污水管网建设”两条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依据《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你县予以“红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你县在警示期间应当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依据《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撤销“红牌”警示。

督办期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联系人:孙耀恒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箱:fxdcxf@163.com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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