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措施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日期: 2022-05-11 浏览量:182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规定》等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柳河突发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我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与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与沈阳、锦州、朝阳三个相邻城市签订应急联动协议,与沈阳都市圈各个城市共同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将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报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多管齐下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信息化、责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开展氟化工园区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为确保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氟化工园区31家企业进行了专项帮扶检查,对发现问题全部建立动态管理台,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园区企业管理规范、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近期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2022年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以核与辐射和重要环保设施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以化工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执法人员先后深入102家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助力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印发了《阜新市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等。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各产废单位全面开展监管,帮助各医疗机构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要求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安排专车专人收集运送,双方人员现场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签字留存,做到日产日清,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安全。

四是做好重点时段期间工业企业帮扶工作。为保障重点时段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20家重点涉气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驻厂制度,对47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不间断巡查,对410家一般涉气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有效降低了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2天,同比增加14天,全省排名第4位。

三、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培训。年初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现场教学、以老带新等方式,结合执法人员紧缺的相关知识,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题培训3次,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学到了知识,补齐了短板,增长了见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环境执法答题竞赛与经常性业务知识考核、开展技能比赛与擂台比武等方式,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开展,结合环境执法大检查,从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处罚、事先告知到做出处罚决定,要求每个环节都要合规合法,形成完整的环境执法链条,确保达到以查促练、以案强兵的目的。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大大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第6名成绩。

三是配齐补足执法装备。为落实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要求,先后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30部、移动执法包15套、无人机2架、移动执法终端64台等,大大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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