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14 浏览量:7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0418-6325195
传真:0418-632519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海州京医胃康医院建设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115号 | 阜新海州京医胃康医院(个人独资) | 阜新慧泽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阜新海州京医胃康医院成立于2023年6月,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115号,因未设置床位,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医院于2025年5月进行股权变更,现拟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7.45万元,租赁海州区中华路115号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分为东楼和西楼,其中西楼1-6层,东楼3-4层。开设床位20张,开展的诊疗科目主要有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中医科,及建设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接诊量7300人。 本项目不增设传染病相关诊疗科室和病房,医学影像科拟采用数字化医疗影像系统,不涉及CT及操作间;不涉及放射性、电磁辐射内容。若医院后续运行时增设放射性和辐射设备需按国家有关要求单独办理环保手续。 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医护人员54人(其中医务人员39人、管理人员10人、后勤人员5人),年工作365天。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产生的尾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为NH3、H2S及臭气浓度)。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污水(2470.6t/a)。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提升泵、混凝沉淀搅拌机及空调外挂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和输液瓶(袋)。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栅渣和污泥。 三、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废气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应定期投放除臭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污染因子为NH3、H2S及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制。运营期本项目南邻中华路,西邻矿工大街,北侧边界和东侧最远边界距中华路道路红线约27m,院区位于《阜新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中的4a类区域内,故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执行。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执行《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年)、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DB21/T3683-2022)相关要求。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还应同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要求,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清掏污泥应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 四、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施工期采取封闭施工、密闭清运及洒水等降尘防尘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3.噪声: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 4.固废:建筑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并定期投放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经自建1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细河。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输液瓶(袋)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移交回收企业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和污泥脱水后密闭封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院区贮存。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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