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关于2026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1-04 浏览量:20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建燃气锅炉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大街东、东风路

阜新久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新建一台4t/h燃气锅炉替代现有3t/h燃气锅炉为现有项目提供蒸汽,同时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区供热。现有3t/h燃气锅炉转为备用锅炉。

(1)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

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根据环评预测,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废气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2)废水

项目运行过程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化水设备废水,年排放量264吨,经厂内现有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经环评预测,COD、BOD、SS、NH3-N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0.12t/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树脂不在厂区内暂存,由树脂厂家负责更换后回收处置。固废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燃气锅炉、风机及换热器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及减震等措施后,经环评预测,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农场三联住宅位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为北侧6m,项目建成后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一、2026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二、公示期限:202614日-2026110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编:123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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