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18 浏览量:17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种禽分公司王府镇东灰同村孵化厂锅炉改建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东灰同村 | 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种禽分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主要将现有锅炉房内淘汰停用的2t/h燃煤锅炉拆除改建为2.5t/h燃生物质专用锅炉,新建软水制备装置,将排气筒加高至30m。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锅炉烟气、灰渣暂存粉尘。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6%),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锅炉灰渣经密闭出灰机直接送入密闭的灰渣库内暂存,灰渣库内进行洒水抑尘。灰渣及除尘灰采用密闭车辆外运,厂区路面进行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锅炉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软水制备排水一部分用于灰渣库洒水抑尘,其余软水制备排水和锅炉定期排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车间冲洗。孵化厂产生的冲洗废水依托原有收集池收集后,全部罐车运至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日产日清。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东、西以及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西灰同村居民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除尘灰、废树脂、废布袋。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布袋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灰渣、除尘灰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管理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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