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11-27 浏览量:5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传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发电公司四期2×35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220千伏送出工程

太平区、海州区、细河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线路位于阜新市太平区、海州区、细河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主线路起于阜新电厂升压站,止于北吕线π接点,线路采用双回路架设,π接部分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架空线路折单长度48.7千米,其中双回路长度为2×23.8千米,单回路长度1.1千米,新建杆塔78基;加高220千伏新东一线、220千伏新东二线,线路长度0.9千米,改造线路新建铁塔6基,另外拆除原有线路铁塔4基。项目总投资8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4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辐射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应当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速行驶,禁止鸣笛。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指定垃圾的存放地;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拆除工程产生的塔材、废旧导线等由你单位统一按照内部报废流程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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