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11-18 浏览量:17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增阜新镇张家洼村年收购30万吨粮食仓储三产融合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张家洼村

辽宁潘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主要新建平房仓1座、烘干塔1座、浅圆仓7座、筛分车间2座、锅炉房1间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0.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装卸输送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9.7%),通过4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装卸输送产生的粉尘,采用车辆苫布遮盖、密闭输送等措施进行处理;筛分粉尘通过滚筒筛封闭,提升机、输送管道和筛分机出料口密闭等措施进行处理;粮食烘干采用新型环保流动床式双层烘干塔,外层塔身为彩钢板防尘罩,大部分烘干粉尘被截留在塔底部杂质收集斗内,少量粉尘随潮气通过塔身四角的百叶窗式排潮口无组织排放。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杂质(碎石、铁质等杂质)、除尘器收尘灰、烘干塔塔底杂质、热风炉炉渣、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筛分杂质(碎石、铁质等杂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灰、烘干塔塔底杂质、热风炉炉渣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管理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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