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2-19 浏览量:2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2月19日2024223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平安地镇江胜肉牛屠宰加工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平安地镇平安地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江胜肉羊屠宰厂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m2。主要建设肉牛屠宰车间、肉牛待宰圈、肉牛屠宰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置、临时堆粪场和危废间;冷库、仓库、职工办公区等依托肉羊屠宰项目配套设施;新增肉牛屠宰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屠宰肉牛10000头。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待宰圈、屠宰车间、堆粪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污染因子为NH3 H2S。待宰圈采取干法清粪,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至厂区临时堆粪场。肉牛待宰圈、肉牛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临时堆粪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屠宰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中,车间地面及设备每日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系统及堆粪场密闭,通过抽风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效率90%)后送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达标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肉牛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冲洗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调节池+气浮+厌氧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用于协议林地和大棚灌溉,不外排。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粪便,肠容物,不可食用部分(碎骨、碎肉),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除臭剂废包装,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消毒剂废包装桶,病疫牛及不合格品。牛粪便,肠容物,不可食用部分(碎骨、碎肉),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定期外售有机肥厂;除臭废包装、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疫牛及不合格品产生后立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厂区内不暂存;消毒剂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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