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15 浏览量:5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5日2024419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安泰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河南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欧拉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火化车间、遗体处理区及守灵间、骨灰寄存楼、告别厅、业务区用房及餐厅、祭祀区、流动水冲厕所、改造设备用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2010万元,环保投资138.3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遗物焚烧与十二生肖祭祀焚烧废气、食堂油烟。火化机产生的烟尘、SO2NOXCO、二噁英、HCL、Hg,采用双螺旋旋风除尘器+风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反应器处理后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遗物焚烧与十二生肖祭品焚烧产生的烟尘、SO2NOXCO、二噁英、HCL,采用旋风除尘器+风冷高效降温器+脱硫脱酸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屋顶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水排入馆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固废的主要为火化骨灰、遗物焚烧及十二生肖祭祀用品焚烧炉炉底渣、脱硫废渣、除尘器回收粉尘、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废一次性手套、生活垃圾。火化骨灰由家属带走或寄存,散落地面的骨灰,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遗物焚烧及十二生肖祭祀用品焚烧炉炉底渣、脱硫废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废一次性手套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执行。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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