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7-01 浏览量:84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7月1日-202475

联系电话:0418-6325195

 真:0418-632519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800吨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煤城西路10-5号

阜新市北方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铭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阜新市北方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煤城西路10-5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为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租用辽宁金美达贸易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5000m²,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计划年产速冻米面制品食品托盒等800吨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设备搬运、设备安装等产生的粉尘。

2.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材料运输工程时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吸塑生产线主要生产的产品为塑料托盘,运营期该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加热挤出、加热吸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臭气浓度、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危险废物贮存库废物暂存废气。

2.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

3.噪声: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三、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施工时适当进行洒水。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

4.固废:生活垃圾应封闭暂存,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项目加热挤出生产片材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包围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吸塑工序项目加热挤出生产片材产生的废气吸塑机在密闭间内工作,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破碎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收集,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热挤出、加热吸塑产生废气因含有微量非甲烷总烃等,具有一定程度的异味,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三级活性炭处理工艺治理,尾气净化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物暂存废气,设置一处收集口,通过负压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并经一定距离衰减。

4.固废:运营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暂存于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活性炭质量(包括碘值、充填密度),定期更换活性炭等方式以确保去除效率及处理后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收集物料、布袋收尘灰及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更换的废滤芯厂家回收处理。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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