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

日期: 2024-04-29 浏览量:12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一、辽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3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员到辽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原料(砂子、机制砂等)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存在部分原料(砂子、机制砂等)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环境影响较轻,无以往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及《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我局对未采取苫盖及密闭措施,造成扬尘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与帮扶服务相结合,对企业存在的一般性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并能够积极整改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通过帮扶指导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不予行政处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二、阜新*********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5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执法人员到阜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南侧新建电站未办理环评擅自投入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南侧新建电站未办理环评擅自投入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环境影响较轻,无以往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同时随着法规条例的逐步完善,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在立案之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跟进案件进程,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及时开展后督查。这体现行政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而是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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