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1-24 浏览量:10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124日-2024130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水新能彰武 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

彰武县

辽水新能(彰武)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国环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本项目共安装64台单机容量6.25MW 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 升压站。场内线路采用35kV架空线路64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16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本项目新建的 220kV 升压站。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60.1432hm2,其中永久占地约4.6969hm2,临时占地约55.4463hm2。项目总投资为212676.9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425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事故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废弃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表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