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10 浏览量:1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441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年产3000吨米线、500吨调料、10吨卤肉制品项目

开发区机加园路以西盛明路以南

辽宁梓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700m2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企业不进行分期建设,利用租赁的阜新贝尔泵业有限公司厂房,对厂房内部进行分区改造,厂房内新建生产车间隔断,主要分割成和面间、压面车间等及购置相关生产设施等。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并依托厂区内现有办公楼以及门卫。新建米线生产线3条,调料生产线1条,卤制品生产线1条。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炒料工序设置两个灶头,炒料废气油烟根据本项目基准灶头数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项目食堂设置基准灶台1个,属于小型食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卤制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为卤制及炒料工序燃气灶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以上工序污染物均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卤制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最终排入细河。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隔声、构筑物隔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物、废料头暂存于压面车间,外售综合利用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编:12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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