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10 浏览量:2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41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4410日-2024418

联系电话:0418-6325195

 真:0418-632519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12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海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套风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环海审【2024】4号.doc

2024-4-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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