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09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9日2024415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充填料制造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室、充填管道以及充填钻孔等。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充填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包括车辆运输粉尘、骨料卸料和贮存粉尘、筒仓粉尘、骨料上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以及搅拌粉尘。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3个水泥仓高均为20m,可视为排气筒,即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该项目车辆运输、骨料卸料和贮存、骨料上料、皮带输送粉尘以及搅拌过程中会有颗粒物产生,通过封闭车间+洒水抑尘、运输原料车辆密封运输,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未收集的处理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原料搅拌用水、搅拌机及填充管道冲洗用水全部进入充填物料内,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项目无废水产生。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固废的主要为除尘器集尘灰、废布袋、实验室废试块、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集尘灰收集后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试块定期与矿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执行。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