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07 浏览量:1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47日-20244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产品项目

太平区

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塔新路塔子沟桥西侧,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6650.7m²,总建筑面积约7000m²,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和烘干筒燃烧废气、沥青混凝土搅拌废气及原料储存和运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1)导热油炉和烘干筒燃烧废气。锅炉低氮燃烧后烟气由18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桶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后烟气经重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搅拌站废气。配料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经18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烘干产生的沥青烟气和烘干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溢料经重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和卸料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由经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3)无组织废气。项目物料存储于密闭原料库内采用喷淋方式抑尘,骨料输送采用密闭传输设备减少扬尘。沥青呼吸罐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入污水管网进太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设备噪声,建设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中的除尘灰、落地灰、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焦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等。除尘灰、落地灰收集后作为粉料回用;废导热油委托厂家更换,废导热油直接由厂家拉运出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设置暂存点;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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