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02 浏览量: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42日-202348

联系电话:0418-6011331

 真:0418-6011331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123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一通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循环再生建设项目

 

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内租用阜新澳得利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

阜新一通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内租用阜新澳得利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建设综合利用固废资源循环再生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000m3,建设1条年处理4万吨污泥等有机废物的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及联产生物炭生产线。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的废气包括生物炭项目的污泥等原料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烘干工序产生的烟气、炭化炉窑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生物炭装袋产生的逸散粉尘。原料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原料库房封闭,恶臭气体在车间进行原位喷洒天然植物液除臭技术,降低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烘干炉废气通过排气管道与车间内的炭化炉窑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2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生物炭装袋产生的逸散粉尘通过车间密闭等方式可减少粉尘产生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有组织生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生产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共计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排入进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评价项目出水水质可以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配套机泵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及优化总图布置处理后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以及生物质燃烧器灰渣和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017t/a。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机油桶产生量为0.2t/a。生物质燃烧器灰渣外售给土壤调理剂厂或建筑砖块厂。除尘灰和废活性炭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范执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污染防渗区,污泥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车间、原料和成品库房为一般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域地面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的防渗层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执行。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涉及的危险单元为危废暂存间,风险物质为废机油。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影响。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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