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08 浏览量:91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41号)要求,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阜新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进行审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点建设管理要求,同意在我市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8月1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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