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4 浏览量:46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出台,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法律内涵。除了超标排放外,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纳入噪声污染范畴。这一改动充分体现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我想静静”的高质量生活新期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7月6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牵头提报区政府组织镇街、住建局、新邱公安分局、新邱交警大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副区长王迪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对照法律条文和噪声类别分别梳理细化,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着力构建区域声环境质量管控责任体系。
会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别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属地镇街有责任配合属事部门做好劝阻、调解工作。对于特殊类、复杂类、混合类噪声信访案件,经批准后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会议强调,12345、阜政通等信访平台要优化案件交办流程,合理设置属地和属事部门交办优先级,通过并行交办、部门转办、主办协办等有效方式,以群众诉求为核心,找准信访化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保障群众满意率,为百姓创造安宁静谧的宜居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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