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5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7-21 浏览量:21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721日-20257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太平升压站危废间建设项目

太平区

阜新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山青水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那台营子村,项目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9.5m2建设一座危废贮存点,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废变压器油0.46吨,活性炭0.400225吨废抹布0.01吨。项目总投资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100%。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所涉及工作人员在升压站办公区,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产生噪声。

合理做好厂区总体布置,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等降噪措施达到隔声降噪效果。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抹布

废活性炭、废抹布更换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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