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18 浏览量:28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7月18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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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18-661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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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2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阜新发电公司四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南侧水塔区域220kV阜水三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7-18 | |
2 | 关于《辽宁阜之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掺混肥及10万吨挤压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7-1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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