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16 浏览量:26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传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处理十五万吨铝塑膜固废循环再利用项目 | 太平区 | 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万锋凯新安全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拟建于辽宁省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建设铝塑膜循环再利用生产线10条及相关设备,处理能力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9.5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裂解工序产生的裂解工艺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器及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出渣机包装卸料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设备》(GB/T32662-2016)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通过集气罩、封闭厂房、油气回收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经隔油处理的尾气喷淋排污水、罐区冲洗水及初期雨一同排放至阜新市太平区污水处理厂,其中pH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暂存油罐区、危废贮存库、隔油池、化粪池及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杂物仓库、现有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变电所为一般防渗区;综合楼及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喷淋沉渣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和裂解固态残余物分别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隔油油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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