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14 浏览量:32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电投阜新阜蒙一二期风电项目附属2座180搅拌站工程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太平镇太平村 | 阜新兴华商砼有限公司 |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667m2,主要新建混凝土搅拌站2座180型搅拌站,一用一备,购置铲车、混凝土罐车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2万m3。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8.1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运输道路扬尘、骨料卸料堆存粉尘、骨料投料输送粉尘、粉料输送储存粉尘、搅拌粉尘。运输道路扬尘通过路面硬化、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对进出厂车辆轮胎清洗、路面定期清扫及在露天区域设置雾炮机喷雾等措施降尘;卸料堆存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储料库、料库地面硬化、雾炮机喷雾措施进行降尘;骨料输送采用密闭措施,骨料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在骨料仓设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投料粉尘,与骨料输送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料输送采用密闭措施,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两台搅拌机各配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共用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浓度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集尘灰、车间落尘、沉淀池沉渣、少量剩余混凝土、分离砂石料、废布袋、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车间落尘、分离砂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少量剩余混凝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关于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废措施技术可行。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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