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7-11 浏览量:44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711日-2025717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传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发电公司四期 2×350MW 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南侧水塔区域 220kV阜水三线迁改工程

太平区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

沈阳瑞益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太平区。项目拆除原220kV阜水三线5#、6#塔及之间输电线,拆除铁塔2基。迁改工程分为三段:第一段起自220kV阜水三号线5#塔小号侧新建终端塔(X5#),止于5#塔大号侧新建电缆终端塔(X6#),本段采用架空方式,全长约150米;第二段起自220kV阜水三号线5#塔大号侧新建电缆终端塔(X6#),止于6#塔大号侧新建电缆终端塔(7#),本段采用电缆隧道方式敷设,全长约170米;第三段起自220kV阜水三号线6#塔小号侧新建电缆终端塔(X7#),止于6#塔大号侧新建终端塔(X8#),本段采用架空方式,全长约65米。全线共新建铁塔4基。项目总投资1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辐射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应当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速行驶,禁止鸣笛。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指定垃圾的存放地;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拆除工程产生的塔材、废旧导线等由你单位统一按照内部报废流程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2

辽宁阜之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掺混肥及10万吨挤压造粒项目

彰武县

辽宁阜之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彰武县阜新彰武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利用购置的一处闲置工业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27121.4平方米,现有厂区内共有1栋办公楼和2栋钢结构厂房。本项目共设置掺混肥生产线1条用于生产掺混肥料,产量为10万t/a,设置挤压造粒生产设备2套用于氯化钾及氯化铵挤压造粒,产量为10万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掺混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规则挤压造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两个排气筒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对辊烘干挤压造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燃气热风炉烟气一同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要求

通过车间密闭和设置除尘车等方式,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截留粉尘、废物料外售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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