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7-11 浏览量:43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711日-20257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2714008

传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编:1230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鼎聚鑫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部街道

阜新鼎聚鑫资源循环利用中心

辽宁碧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阜新鼎聚鑫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0110m2总投资3000万元购置2条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办公室、原料库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煤矸石280万吨。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由建筑材料的搬运及堆放;施工材料的堆放及清理;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行。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密闭的围挡,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运行期:主要来源为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废气产污节点为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车间1欧式鄂式破碎机及无轴滚筒筛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同时定期洒水抑尘。车产车间2单缸圆锥破碎机无轴滚筒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同时定期洒水抑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车辆降尘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行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抑尘用水自然吸收和蒸发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注意施工机械保养。

运营期:对生产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对于各种机械设备,应安装平衡,尽量减少因装置安装而引发的振动,另外,加强主厂房内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做到日产日清,排放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抛撒建筑垃圾。严禁私自排放固体废物。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要遮盖苫布,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

运行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破碎筛分环节粉尘回收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暂存区,为保证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日常管理。

5.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其他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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