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5年7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7-04 浏览量:56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7月4日-2025711

联系电话:0418-6325195

传真:0418-632519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美年医院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9号8/9/10门,35号302、303、304

阜新美年医院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万元。拟对现有体检中心1-3层平面布局进行调整,将3层现有办公区变更为病房区,设置床位20张;同时租赁3层北侧紧邻的阜新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矿工大街35号第3层商业网点302、303、304及公用部分,建筑面积共1265.29m2,与现有体检中心3层打通,用于布置胃肠病区及办公区域。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现有体检中心更名为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5371.28m2,包括门诊及病房区,共设置床位20张,门诊日接待量增加至200人次。本项目现有职工70人,本次新增84人,共154人,不设食堂。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主要利用现有体检中心并新租赁部分商业网点进行改造。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利用现有体检中心并新租赁部分商业网点进行改造,无室外装修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装修工程中台钻、切割机等设备噪声。

4.固废: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新增废气为新建10t/d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2.废水: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压缩机。

4.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等。

三、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废气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应定期投放除臭剂,保证污水处理装置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

2.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本项目东侧、南侧及北侧临矿工大街,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海州区检察院及海州区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噪声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余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分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其中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年)、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DB21/T3683-2022)相关要求。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还应同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要求,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清掏污泥应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

四、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本项目所需施工物料不在室外堆存,室内在每个作业面设立环保垃圾袋专区,配备环保垃圾袋,所有建筑垃圾、地面灰尘等必须清理干净、装袋运走,控制施工扬尘排放。

2.废水:施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

4.固废:建筑垃圾运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建设垃圾排放场所,外运车辆要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贮存点,严禁随地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通过将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封闭的污水处理间内,池体加盖密闭,并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2.废水:运营期除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外,其余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2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医疗废水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优先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

4.固废: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经离心脱水机脱水后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会产生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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