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5-06-20 浏览量:70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620以下1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5620日-2025626(7日)。

联系电话:0418-2714008 

传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202

邮编:123005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同意设置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西北供水阜新市闹德海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阜环新邱排〔2025〕1号.docx

2025.06.2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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