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06 浏览量:88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年6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产200万件轻量化高硬耐磨高性能汽车制动部件数字化车间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瑞路115号 | 辽宁铭玉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沈阳宇蓬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铭玉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瑞路115号,年产20万件矿山(WHF400型)液压操纵阀项目已于2024年1月停产,该项目不再生产,企业于2024年12月1日启动新项目盘活,并拆除原有全部设备。本次建设1座厂房,并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购置安装数字化静压造型设备、全自动砂处理设备、全自动制芯设备、数字化磷板输送机,形成铸造生产线、机加生产线数字化生产车间。年产汽车制动零部件200万件/年。 | 1、废气 熔炼扒渣废气:熔炼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金属制品业-熔炼(感应电炉/电阻炉及其他)”中,颗粒物产生量为0.479kg/t·产品。在电炉上方设置上吸圆形扣盖罩,废气收集后进入1#布袋式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装置,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1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浇注及冷却废气:浇注产生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金属制品业-造型/浇注(树脂砂)”中:浇注颗粒物产生量约为1.03kg/吨·产品、非甲烷总烃0.495kg/吨·产品。在浇注段设计除尘罩,采用侧吸与上吸罩结合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并在冷却工段设置上吸罩,上吸罩可完全覆盖冷却位置,收集废气进入1#布袋式除尘器除尘+1#二级活性炭装置,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又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一级活性炭去除效率77%,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为94.7%,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1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落砂及砂处理废气:本项目落砂及混砂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金属制品业,砂处理(粘土砂)及砂处理(树脂砂)”中,颗粒物产生系数为17.2kg/t·产品、16.0kg/t·产品,本次砂处理采用选用最大污染物排放系数17.2kg/t·产品进行计算。落砂单元为全密闭的空间,废气通过顶吸上部收集,砂处理单元整线设计除尘全封闭,通过侧吸+顶吸组合式吸尘,每个单机设备除尘点设计吸尘罩,砂处理皮带实现全密闭设计,收集后废气进入2#布袋式除尘器,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2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制芯废气:制芯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和三乙胺(臭气浓度),此过程颗粒物和三乙胺,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金属制品业-制芯(冷芯盒:三乙胺)”中:颗粒物产生量分别为0.218kg/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0783kg/吨·产品。臭气浓度计算公式:Y=0.90LgX+4.56(Y—臭气浓度,无量纲;X三乙胺排放浓度,mg/m3)。制芯过程全封闭,物料进入制芯机后,将自有钣金罩关闭,设备工作时为关闭状态,设置吸尘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喷淋塔(酸碱中和)+2#二级活性炭吸附+2#布袋除尘器装置,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活性炭去除效率77%,又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要求酸碱中和去除效率为60%,经计算三乙胺(臭气浓度)去除效率为90.8%,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2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造型废气:造型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金属制品业-造型/浇注(黏土砂)”中颗粒物1.97千克/吨-产品。物料进入造型机后,出料位置为落砂口位置,落砂单元为全密闭的空间,尺寸5m×2.5m×3m,通过顶吸上部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2#布袋式除尘器(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2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抛丸废气:抛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预处理产排污系数表,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2.19kg/t·产品。抛丸单元为全密闭空间,废气通过顶吸上部收集,收集后废气进入3#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5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机加工废气: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本项目采用系数法进行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预处理产排污系数表,机加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2.19kg/t·产品。机加单元为顶吸及侧吸组合式,每台单机设备处设计吸尘罩,设备加工时,自有钣金罩关闭,工作时为封闭状态,收集后的废气进入4#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收集效率可达90%~95%,本项目以90%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附录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要求除尘效率为99.5%,设置变频风机,最大风量可达40000m3/h,本次风量取值5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 危废贮存库废气: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车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因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弃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废活性炭,均为桶装密闭贮存,且活性炭的脱附温度需要80—90℃,废活性炭在危废贮存库中储存为常温下,难以达到活性炭的脱附温度,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量较少,不作为主要评价因子。 2、废水 (1)生活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30人,职工用水量取值参照《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定额值,按平均每人每天用水量80L,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4t/d,2600t/a。污水排放量按照用水量的80%排放,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32t/d,2080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阜新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类比企业原有项目废水(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类比可行)监测数据。 (2)喷淋塔废水 本项目取喷淋速度0.05m/s,喷淋塔截面积为0.25m2,Q=0.05*0.25=0.0125m3/s,每天运行24h,循环水量为1080t/d,损耗量为循环量的1%,损耗量为10.8t/d,废水排放量为28t/d,7000t/a,经水箱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阜新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三乙胺需处理量为1.39t/a,需使用4%盐酸量为12.41t/a(溶解度为112g/L),废水使用NaOH进行中和,中和产生的氯化钠量=12.41*4%*58.8/36.5=0.80t/a,氯化物(以氯离子计)产生量为0.4855t/a。喷淋塔废水排放量为7000t/a,则氯离子产生浓度为69.36mg/L。氨氮、CODcr产生浓度根据三乙胺转化为氨氮、CODcr的产生量进行核算,氨氮产生浓度=1.39/173*14/7000*1000000=16mg/L,CODcr产生浓度=1.39/173*16*(12+7.5+2)/7000*1000000=394mg/L。经水箱沉淀后,沉淀池对氨氮及CODcr去除效率分别为10%、30%经市政管网,进入阜新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隔声、构筑物隔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 (1)炉渣S1:主要来源于铁水中所含元素氧化后形成的氧化物,金属炉料带入的杂质,熔铸加入的原料主要有生铁、铁屑。炉渣的主要成分是铁、硅、锰等氧化物,主要以氧化铁皮的形式存在,根据提供资料,项目炉渣产生量约483.7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03,900-099-S03。 (2)废炉衬料S2:电炉需定期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会产生废炉衬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炉衬料产生量为50t/a,外售综合利用。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59,900-003-S59。 (3)废浇冒口S3: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清除浇冒口会产生废浇冒口,产生量约为3603t/a,主要成分为铁,不在厂区内贮存,收集后回炉熔炼作为原料,不外排。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17,900-001-S17。 (4)废物(铁杂质和铁)S4:砂处理过程中,会筛分出一部分废物,主要成分为铁杂质和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为40t/a,不在厂区内贮存,收集后回炉熔炼作为原料,不外排。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17,900-001-S17。 (5)废砂S5: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砂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砂,废砂产生量为4304t/a,外售综合利用。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59,900-001-S59。 (6)废金属废料S6:抛丸及机加工过程会产生的废金属,主要成分为废铁屑,根据工程分析数据,废铁屑产生量约30t/a,不在厂区内贮存,收集后回炉熔炼作为原料,不外排。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17,900-099-S17。 (7)不合格品S7:本项目检验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主要成分为金属铁,不合格品不在厂区内贮存,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熔化工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26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17,900-099-S17。 (8)废机油S8:本项目机械设备更换机油,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废机油年产生量约0.5t/a。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9)废机油桶S9:本项目机械设备添加机油,机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废机油桶年产生量约0.1t/a。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10)废活性炭S10:本项目设置2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进入1#活性炭吸附废气总量为9.15t/a,进入2#活性炭吸附废气总量为1.39t/a,拟选用的活性炭有效吸附量qe=250g废气/kg活性炭。 1#活性炭吸附设计采用活性炭纤维,比表面积1200m2/g,设计单个活性炭吸附箱外观尺寸1.4m×1.4m×1.3m,共设2个吸附箱,填充系数为85%,活性炭填充密度为0.85g/cm3,则活性炭吸附箱最大填充活性炭重量为1.84t/个,2个吸附箱活性炭重量共3.68t,可以吸附非甲烷总烃量0.92t/a。环评建议本项目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年运行10个月,可以吸附非甲烷总烃量为9.2t/a>9.15t/a,因此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是可行的,废活性炭实际产生量为=3.68*10+9.15=45.95t/a。 2#活性炭吸附设计采用活性炭纤维,比表面积1200m2/g,设计单个活性炭吸附箱外观尺寸0.9m×0.9m×0.95m,填充系数为85%,活性炭填充密度为0.85g/cm3,则活性炭吸附箱最大填充活性炭重量为0.56t,可以吸附量0.14t/a。环评建议本项目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年运行10个月,可以吸附非甲烷总烃量为1.4t/a>1.39t/a,因此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是可行的,废活性炭实际产生量为=0.56*10+1.39=6.99t/a。 废活性炭总产生量为53.94t/a,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均为每季度转运一次,危废贮存库最大储存量为13.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属于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的其他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1)除尘灰S11:本项目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铸造过程产生的铁粉尘,将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废气工程分析,除尘灰的产生量为537.04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17,900-099-S17。 (12)粉尘落地灰S12:冲天炉装料和排料废气,未被捕集的粉尘在室内沉降,根据物废气工程分析,粉尘落地灰量为7.218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17,900-099-S17。 (13)废布袋S13:本项目袋式除尘器,为了保证除尘效率,布袋需要定期进行更换,具体更换时间根据除尘器运行时间有关。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废布袋产生量为1t/a,全部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固废代码SW59,900-009-S59。 (14)含油抹布、手套S14: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属于其他废物HW49,900-041-49,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15)生活垃圾S15:本项目员工13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年工作250d,故本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25t/a,由企业运送至村内指定垃圾堆放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二、公示期限: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四、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编:123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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