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关于2025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5-30 浏览量:10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553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源路 115号

辽宁牧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源路115号,

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4′36.773″,北纬:41°58′58.689″。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安装农机拆解设备、传统燃油车拆解设备、新能源汽车拆

解设备、环保设备等,年拆解机动车15000辆/年(其中报废农机5000辆/年、

报废新能源汽车5000辆/年、报废传统燃油车 5000辆/年)。

1、废气

本项目油液抽取及拆油箱等有非甲烷总烃挥发的岗位进行固定操作,并在岗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率按80%计,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设计风机风量为 5000m3/h,去除效率按80%计,工作时间以1248h 计,则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72t/a,排放速率为0.0577kg/h,排放浓度为11.54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9t/a,排放速率为0.072kg/h。

本项目预拆解区设置各类废油液抽取固定工位,并在固定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抽取安装固定工位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然后排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设计风机风量为 5000m3/h,去除效率按80%计,工作时间以1248h 计,则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013kg/h,排放浓度为0.26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16kg/h。

本项目拆解设置专门工位,拆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设计风机风量为 5000m3/h,工作时间以2496h计,则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16t/a,排放速率为0.0064kg/h,排放浓度为1.28mg/m3。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4t/a,排放速率为0.16kg/h。

项目每天切割时间不超过4小时,因此,本项目切割颗粒物产生量为9.6g/h(38.4g/d,11.98Kg/a)。切割工序设置专门工位,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后与收集的拆解废气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根据对餐饮行业的类别调查可知,人均食用油消耗量按0.03kg/(人·天)计,则食用油消耗量为0.87kg/d(271.44kg/a),油烟的产生量约占使用量的2%,则油烟的产生量为5.43kg/a,产生速率为0.0087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产生浓度为4.35mg/m3,产生的油烟经除尘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2.172kg/a,排放速率为0.0035kg/h,排放浓度1.75mg/m3

(2)废水

本项目用水参照《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15)中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不住宿人员用水量按50L/d·人计,则用新鲜水用量为1.45t/d,452.4t/a。生活污水排放系数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1.92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总氮、磷酸盐(以P计)。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细河。

根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非营业性食堂用水量按15L/(人·次)计,本项目运营期共包括29人,则食堂用水量为0.435t/d(135.72t/a),食堂废水产生量为0.348t/d(108.6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最终排入细河。

(3)噪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噪声边界达标以噪声贡献值为评价量,由上表可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本项目噪声排放应满足 GB1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但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属于3类功能区,故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

①除尘灰

本项目拆解切割、破碎、打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产生的除尘灰为16.051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99-S59。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产生量为41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

废物代码为900-008-S17。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处理。

③废安全气囊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安全气囊产生量为50.4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07-S17。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④废制冷剂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制冷剂产生量为1.8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99-S59。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⑤废动力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动力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生量为50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12-S17。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⑥废尼龙布(含废海绵、废皮革)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尼龙布(含废海绵、废皮革)产生量为1381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11-S17。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⑦废液化气罐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化气罐产生量为7.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13-S17。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⑧其它不可利用物。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其它不可利用物产生量为2917.2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900-099-S59。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

①含有机溶剂废物(挡风玻璃洗涤液、防冻液)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废物产生量为(挡风玻璃洗涤液4.8t/a、防冻液23.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6、废物代码为900-404-06。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燃料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为(废燃料油32.2t/a、发动机油77.64t/a、变速器/齿轮箱油86.4t/a、动力转向油7.84t/a、制动液17.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199-08。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废铅蓄电池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为25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废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废含汞电光源)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废含汞电光源)产生量7.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29、废物代码为900-023-2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电路板及元器件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路板及元器件产生量22.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5-4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⑥废尾气催化剂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尾气催化剂产生量29.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为900-049-5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⑦废机油滤清器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滤清器产生量10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⑧废油箱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箱产生量80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⑨含油手套抹布

根据类比同行业,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产生量约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⑩废活性炭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88182t/a,排放量为0.2209t/a,进入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总量为0.66342t/a。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要求活性炭碘值≥800mg/g,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量以0.15g废气/g活性炭计。则本项目使用的活性炭量为4.4228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5.087t/a。根据企业设计,废油液回收工序与废液贮存库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一次装填量为750kg。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每2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6次。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⑪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本项目油泥主要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面清洁水,参照本次环评“废水源强分析”中的石油类去除量,产生量约为0.063t/a(干),油泥中含水率约90%,则油泥产生量为0.63t/a。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利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7.5kg/d、2.47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公示期限:2025530日-202566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6583703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编:12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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