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5-16 浏览量:38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516日-2025522

联系电话:0418-6618590

传真:0418-661853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平安150MW

风电项目

彰武县

彰武县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宇蓬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彰武县平安镇。本项目共建设12台单机容量为8MW和9台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机组配置1台35kV的箱式升压变压器。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150MVA主变压器,220kV送出线1回,35kV进线7回,年上网电量467388MW·h。项目总投资为940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7万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优化升压站平面布置,加强检查和管理。确保升压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五)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表确定的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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