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25 浏览量:38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4月25日作出对设置2个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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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决定日期 |
1 |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彰武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阜环彰排〔2025〕01号 | 2025.4.25 |
2 |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阜环彰排〔2025〕02号 | 2025.4.2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设置2个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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