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04-23 浏览量:6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3日2025428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原料库房4项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氟产业开发区

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天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氟产业开发区,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辽宁氟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东厂区,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180m2,用于储存连二亚硫酸钠、氰化钠、硫代硫酸钠三种原料。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叉车运输时产生的尾气,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库房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渗措施,并严格落实其他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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