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日期: 2021-02-05 浏览量:51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为切实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冬春季污染严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协同降碳减污为总抓手,以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为目标,聚焦冬春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深入查源、提升质量、防范风险”,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力争前4个月生态环境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改善,为全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力保障重要方案重大工程落实落地

1.加快碳排放统计体系建设。

组织《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编制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于3月26日前完成编制并上报。(大气科牵头,服务中心、监测中心配合)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组织编制《阜新市2016-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配合市发改部门完成碳达峰初步数据测算,为编制碳达峰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大气科、规财科牵头,服务中心、监测中心配合)

2.推动源头管控制度建设。做好我市“三线一单”成果发布,3月底前,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下,进一步细化落实我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要求。3月底前印发市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审批科牵头负责)

3.全力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定期更新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清单,前期主动服务,全程跟踪服务,紧凑安排环评审批各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审批科牵头负责)

4.加快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实施。完善全市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确保完成全年投资额度目标。对新开工项目,各县区分局要紧盯各项办理环节,实行对口服务、清单管理,分阶段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环节准备,4月底前确保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冬歇期备工、备料及资金等复工准备,确保重点项目如期复工。(规财科、审批科、两县局及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现环境质量同比改善

提升气,强化精细化管控,以精准治污为抓手,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加强大气重点区域治理。

1)细河区国控东苑空气监测站点已被辽宁省列为2021年PM2.5污染重点管控区域,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分局要在2月底前统筹该站点周围重点街道污染源制定该区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重点街道包括但不限于:细河区玉丰、玉龙街道;太平区红树、煤海、高德街道;海州区和平、新兴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大气科、综合执法队、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2)国控农业园区监测站点被辽宁省列为2021年臭氧大气污染重点区域,高新开发区分局要摸清该区域主要排放源,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力度,于3月底前制定该区域臭氧防控实施方案。(高新开发区分局负责)

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企业预案衔接,2月10日前将减排措施逐一分解到控排企业;3月底前完成控排企业预案修订;4月底前对各级控排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检,确保预案措施落实落地。加强与气象部门分析研判,当预判发生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早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加快探索轻度污染条件下精细化“微管控”措施,优化“削峰保良”实现路径。(大气科、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各分局按分工负责)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逐步扩大企业范围,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一厂一策”,落实应急减排绩效分级政策。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开展应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对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大气科、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负责)

7.严控秸秆焚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能,监督落实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体系。2月10日前完善更新各级责任人清单。从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冬春季秸秆焚烧巡查管控专项行动,加强交通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做到“有烟立查,查证必究,究必有果”,按月公布各县区秸秆火点核查及责任追究情况。(大气科、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大气治理专项排查

1)以年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0吨及以上企业为重点,3月底前完善清单台账,明确重点治理对象、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限,实施“夏病冬治”,做好臭氧污染防控。

2)盯住柴油货车检验关键环节,对检验合格率异常、外地车辆集中的检验机构实施重点检查,4月底前完成40%机构抽查工作。

3)严控“散乱污”、燃煤小锅炉、轮式炉窑“死灰复燃”。(大气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进一步扩大淘汰范围,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推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3月份印发我市2021年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大气科、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负责)

10.开展散煤替代。协助市发改部门推动 “光热+”散煤替代工程。(大气科负责)

11.臭氧专项治理。为遏制我市臭氧逐年恶化趋势,“夏病冬治”提早行动,瞄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大气科负责)

巩固水,健全水质—排污口—污染源响应联动机制,以动态管控为手段,推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12.完善水环境常态化管控机制。

1)落实省厅“25+X”重点断面动态管控,2月底前制定东沙河八道河桥断面“保三”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阜蒙县分局负责)。2月底前制定养息牧河保障达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彰武县分局负责)。

2)会同水利部门制定春季生态水放流保障方案。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直排入河、河道内无序建坝截水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3月底前建立水环境问题排查台账,实现清单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销号清单)闭环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在“桃花水”来临前完成河道及岸线垃圾清理工作。(水生态环境科牵头,综合执法队、各县区分局配合

13.加快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复核工作,3月5日完成入河排污口台账。4月15日前,以辽河一级支流为重点,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复核工作(水生态环境科牵头,各县区分局配合)。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行动,在已有台账基础上,查缺补漏,对未完成治理,超排偷排行为依法处理,4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队,阜蒙县、彰武县、高新区分局负责

14.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冬季达标促增效排查工作。重点解决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下降问题,3月底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市局(综合执法队,阜蒙县、彰武县分局负责)。2月份开始,以化工园区和石化、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上游入管网企业,严厉查处将未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管网,影响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行为,3月底将查处工作总结报市局(综合执法队,阜蒙县、彰武县、高新开发区分局负责)。

15.深入开展水源地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全面排查和整治。1月底启动闹德海、大巴、王府市级水源排查,以目前掌握风险源清单为重点,密切关注新增问题。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是否全部取缔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住居民住宅除外);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是否依法收集处理。二级保护区排污口是否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养殖业是否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是否依法拆除或关闭;加油站是否按要求完成改造;3月底前完成并建立水源保护区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改动态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综合执法队、阜蒙县分局负责,水生态环境科配合)。2月底启动兴隆堡水源排查工作,完成台账和整治工作,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与市级水源一致。(彰武县分局负责

16.强化饮用水源监测。对于闹德海水源总磷指标和王府水源的硝酸盐指标及上一月份超标及临界超标(指标浓度超过90%标准限值)水源的指标因子开展预警监测,每月5日前完成上述指标因子的预警监测,数据及时通报市局,以便于开展溯源排查。(水生态环境科牵头,监测中心配合)

治理土,加快还旧账进度,以企业用地为重点,推进管控地块修复治理。

17.加强企业用地环境管控。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3月底前印发优先管控地块名单,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土壤科牵头负责)

强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执法监管和帮扶模式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18.2月10日完成移动执法终端配发工作,实现全市任务统一派发,在执法中实现全程记录。2月底前制定关于固定污染源全流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建立常态化任务下达、分发、完成、上报的闭环管理流程。(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

19.深入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施建管用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完成在线监控“建管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梳理推送的数据信息,督促辖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施按照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在线设施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负责)

开展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线索现场检查,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接到在线监控部门推送上一日24小时在线监控数据涉嫌超标情况线索后,须于1日内组织执法人员联合服务中心在线监控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定监测数据超标原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0日前建立应安未安企业排污口名录,依法推动在线设施安装,3月底前对应安未安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开。2月底前建立数据应用台帐,每日推送超标数据和异常信息,及时更新核实、整改和处罚结果。(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按分工负责)

20.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4月底前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交叉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故意超标排污或反复违法的企业,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配合)

(三)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维稳工作

21.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月底前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同步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中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销号。4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实施方案》。4月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现场解决各县区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土壤科牵头负责)

22.强化尾矿库信息核对和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1月底前完成尾矿库信息核对,2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尾矿库信息填报,并同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辖区内尾矿库清单核定,重点对涉及镉、铊、钼、锑等重金属的铅、锌、钼、锑、铜、金等行业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尾矿库和“头顶库”开展排查治理,建立尾矿库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执法科牵头,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配合)

23.强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排查整治。加快推动前期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排查问题整改,2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3月底前完成上一轮排查问题台账中85%的整改任务。以园区外的“小化工”为重点,扩大排查整治范围,完成延伸排查任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组织制定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化建设。(执法科、综合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开展水源地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全面排查和整治。1月底、2月底、3月底前分别启动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在辽宁省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系统中建立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动态台账,并制定整改和管控方案。(水科牵头,两县局及各分局配合)

25.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开展全市辐射应急演练,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分级的原则,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排查。3月底前完成16家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的隐患排查。(土壤科牵头,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配合)

26.聚焦重点信访矛盾化解。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完善信访闭环管理机制,推行最多访一次。认真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对省厅、市信访局交办的百日攻坚案件,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时限,加快妥善解决,2月底前实现化解率80%以上。(执法科牵头,执法队、两县局及各分局配合)

(四)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27.紧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以发生疫情区域为重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标准处理检测场所、集中隔离区域、封闭管控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有效防范二次污染。严格执行日巡查、转移联单和周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流失、遗撒、超期处置等问题。以焚烧工艺为首选,择优确定1家危废处置单位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土壤科牵头负责)

28.强化医疗废水处置。对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和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接纳定点医院医疗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按照省、市调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监督管理信息。(水科、执法队牵头,两县局及各分局配合)

29.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对重要水源地开展预警或应急监测,具体工作按照防控响应要求另行安排。(水科牵头,监测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百日攻坚行动协调推进组,由局长祝建华任组长,服务中心主任刘珊依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及监测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各位局领导、服务中心、监测中心领导按分工组织推进。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执法队、各县区分局、各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依据行动方案开展攻坚行动。(办公室牵头负责)

31.强化调度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锁定百日期限,压实攻坚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协调推进组要加强调度,及时纠偏,保证进度,每周五晚下班前上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信息。5月底前进行评估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办公室牵头负责)

32.加强监督考核。局领导小组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纳入对综合执法队、各科(室)、两县局及各分局的年度考核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为干不成事找理由等问题,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人事科牵头负责)

33.加大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效。在局网站和微信等平台,曝光一批突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办公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祝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珊依   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王 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海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谷朝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德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魏建勋   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中心主任

付盈春   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亮   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峥春   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鲁海涛   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李唯锦   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张瑞志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总工程师

成  员: 张 帆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张丽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潘成滨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刘 宇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科长

李晓会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负责人

      王英强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科长

      王晓文   市生态环境生态科科长

      张帅科   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党群部部长

李 强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文革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立军    阜蒙县分局局长

      刘香奎    彰武县分局局长

仲 璐    海州区分局局长

      代 泽    细河区分局负责人

      杨可佳    太平区分局局长

      王 亮    新邱区分局局长

      周 勇    清河门区分局局长

      徐增光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日常协调等工作。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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