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至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16-10-26 浏览量:252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2016年1月1日至10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21日—10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18-6659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阜新市筑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太验表〔2016〕1号
2016年4月27日
2
关于阜新思依工贸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太验表〔2016〕2号
2016年4月29日
3
关于阜新广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燃气汽车改装及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阜环太验表〔2016〕3号
2016年8月28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