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同意设置太平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5-08-01 浏览量:59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811个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81日-2025811(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编:123003

序号

公告名称

公告文号

决定日期

1

关于同意设置阜新市太平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阜环太审排〔2025〕1号.docx

2025-8-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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